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资金。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3.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以确保全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地力不下降。 三、补贴发放程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进行审批管理,资金发放全流程在线实时监管,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时效性,实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阳光审批、阳光发放、阳光监管”。 (一)村(社区)申报、公示阶段(3月15日前完成) 1.申报备案。村(社区)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将补贴对象基础数据信息上传至系统中,完成基础数据的申报备案,并提交申报。特别提醒:经办人员上传信息前,务必比对上年信息,认真核实准确,若补贴对象和面积有增减变动的,必须如实填报《南部县2025年耕地保护补贴变动审批表》(附件3),提前报乡镇审批通过后方可录入系统。 2.公示发布。村(社区)通过系统将申报备案的基础数据导出,在村上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确认。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对公示结果的申报数据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并上传公示图片,完成村级申报数据公示。 (二)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公示阶段(3月31日前完成) 1.调查核实 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村(社区)提交的补贴数据进行调查核实,随机抽查不少于40户(重点核实《南部县2025年耕地保护补贴变动审批表》(附件3)的信息),同时应兼顾补贴面积最大的前10户和最小的后10户,且每村(社区)核实户数不少于5户,据实填写《南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附件4),单个补贴对象申报补贴的面积大于或等于10亩以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于3月31日前将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南部县2025年耕地保护补贴变动审批表》和《南部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表》纸质档报送至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农技中心(联系人:唐永树17790493361)。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并进行提交。 2.公示汇总 乡镇(街道)对调查完成后的数据进行汇总并以村为单位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面积进行线下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公示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对公示结果的汇总数据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进行公示确认并上传公示图片,完成乡镇(街道)数据公示确认。 (三)县级调查核实(4月15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核实情况录入“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 (四)县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4月20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核实汇总的补贴面积,结合省厅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量对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进行核算。 (五)县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4月30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系统对当年全县补贴标准进行确认。 (六)补贴金额两级公示(5月10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补贴金额公示数据进行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对补贴金额进行两级公示确认。 (七)补贴资金结算(5月30日前完成) 县农业农村局对两级补贴金额公示确认后的数据进行补贴结算申请。 (八)补贴资金发放(6月30日前完成) 1.资金发放途径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南充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金保网)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中,由县农业农村局从阳光审批平台推送补贴数据至金保网,乡镇(街道)在金保网中接收数据并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别审核后,由代发银行完成补贴资金批量发放。 2.资金失败重发 金保网中补贴资金发放失败对象,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重新核实补贴对象基础信息,社保卡是否正常使用等并通过金保网失败重发功能进行再次发放。因原享受对象死亡、社会保障卡无法正常使用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成家庭其他成员的,通过金保网进行特殊人员备案后再进行失败重发;因五保户死亡无法正常兑付补贴资金的,通过金保网进行失败人员申报作废,由所在村(社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应资金作为项目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使用。阳光审批平台中结算失败对象,需重新核实相应人员基础信息,是否办理社保卡等情况,修改相应人员信息后重新推送至金保网中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重要强农惠农政策,是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补贴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抓紧开展农户补贴信息申报、核实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按时完成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申报、调查核实、两级公示、资金发放等全部工作。为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对补贴申报发放过程存在弄虚作假、进度滞后的乡镇(街道)将被通报批评并扣减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 (二)强化宣传,政策引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涉及面宽量大,备受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镇、村经办人员的培训指导,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宣传推动,把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的实施范围、标准和程序。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明确补贴政策和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准实施,数据准确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项目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进行基础数据申报,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对象要坚决予以剔除。补贴基础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示,积极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投诉信息进行调查处理,针对基础数据有误的要及时联系本人进行信息核准修改,确保数据准确,补贴无误。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各乡镇(街道)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817-5367350,县财政局0817-5530156。 |